签订离婚协议后,对于其中的约定,还可以反悔么?分两种情况

张女士和前夫经人介绍相识,婚后生育一儿一女,由于工作关系两人长期两地分居,感情逐渐变淡。

2021年5月张女士和前夫商量离婚,并签订离婚协议。协议约定很清楚: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,房屋的贷款由前夫偿还两个人的共同存款归张女士,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女士,前夫不用另外再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。

同年7月,两个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。此后,张女士联系前夫将房子过户至张女士名下,前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。

张女士实在没有办法,来律所咨询,想问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。前夫会不会是反悔了?

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很高,离婚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。

签订离婚协议后,对于其中的约定,还可以反悔么?分两种情况

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,一种是起诉离婚,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最终对财产进行分割,子女的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的给付进行判决,双方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,按照判决执行就可以了。

另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,也就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后,双方签订离婚协议,并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。

一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,都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,但是有些人为了尽快离婚,在达成离婚协议时会进行一些妥协、让步。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后悔了,大多数都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,觉得自己亏了。

离婚协议签订后,对于其中的约定内容,可以反悔么?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。

第一种情况,签订离婚协议后,双方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。

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离婚协议,协议应当包括财产及债务分割、子女抚养等事项,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完成离婚登记的,婚姻关系解除。

签订离婚协议后,对于其中的约定,还可以反悔么?分两种情况

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,只有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,婚姻关系才解除,没有办理离婚登记,婚姻关系还继续存在,说明夫妻双方没有离婚。

那么,如果没有离婚,但是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,为什么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呢?

《民法典》规定,签订合同、协议的时候可以附条件,可以附生效条件,也可以附失效条件。如果附生效条件,则条件达到时,合同、协议才生效。

而夫妻双方之所以会签订离婚协议,目的是为了离婚,这个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,办理离婚登记就是条件,只有夫妻双方离婚了,条件才达到,离婚协议才生效,那么没有离婚,条件就没有达到,离婚协议也就不生效。

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,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,此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,双方都可以就协议的内容反悔。

签订离婚协议后,对于其中的约定,还可以反悔么?分两种情况

第二种情况,签订离婚协议后,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,民政部门发放了离婚证。

显然,张女士的情况是第二种,双方已经取得离婚证,则婚姻关系消灭。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。

最终,张女士在拓夫律师的帮助下,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前夫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,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通常,离婚协议中出现矛盾较多的就是财产分割,双方千万不要只顾快点离婚,而不管财产怎么分割都行而做出承诺、签订协议。只要协议生效,双方就得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,离婚后后悔已经晚了。

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,拓夫法律随时欢迎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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